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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欣鹭导游服务公司“四举措”严防私自转借导游证
  • 2014年06月26日来源:中国厦门网

提要:《旅游法》实施以来,旅游市场进入一定的过渡转型期。社会导游员带团量略有下降,少量一线带团导游员由专职转为兼职,这一现象增加了市场当中闲置导游证的数量,也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导游公司对导游证管理的难度。为保障导游员更加合法、规范的使用导游证,公司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社会导游员导游证使用情况的调查工作。

《旅游法》实施以来,旅游市场进入一定的过渡转型期。社会导游员带团量略有下降,少量一线带团导游员由专职转为兼职,这一现象增加了市场当中闲置导游证的数量,也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导游公司对导游证管理的难度。为保障导游员更加合法、规范的使用导游证,公司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社会导游员导游证使用情况的调查工作。

一、开展兼职人员使用导游证情况的调查工作
导游公司积极开展对公司兼职人员的带团情况调查工作,公司陆续约谈兼职导游人员41人,通过电话了解调查86人,发现5名导游员存在私自转借导游证情况。针对上述人员,公司予以停团直至与其解除注册关系的处理。

二、加强对违规使用导游证进行培训人员的调查
公司在日常、年审等培训中一经发现导游员私自将导游证交予他人代其培训的情况,公司立即约谈该导游员,对其导游证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陆续发现4名导游员存在私自转借导游证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公司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与其解除注册关系并上报质监所。

三、跟踪调查通过网络发布寻租导游证信息的人员
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积极关注导游员在群里发布的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其发布寻租导游证等相关信息,公司立即约谈该导游员,给予与其解除注册关系,导游证上交质监所的处理。2014年至今公司已与有此行为的6名导游员解除了注册关系。

四、利用公司内部抽查优势和资源及时发现相关违规情况
2011年以来公司成立了服务质量指导部,每周开展至鼓浪屿等景区对社会导游员的服务规范及服务质量的抽查工作。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对社会导游员的情况比较了解,较易发现私自转借导游证的违规情况。2011年以来,公司在市场抽查中已发现2名社会导游员存在私自转借导游证的违规情况,公司给予与其解除注册关系,将其导游证上交质监所的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 2013年社会导游员因私自转借导游证被质监所扣6分的人员比2012年少2人,同比下降50%。 2014年1-5月未出现扣6分的人员,社会导游员导游证使用情况的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整体提高社会导游员的服务质量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方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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