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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遏制村社干部黑化当多管齐下
  • 2014年07月01日来源:华西都市报

提要:关键还是要真正发扬基层民主,全面落实村级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下面有眼睛盯着,上面有制度管着,则村级治理黑化的趋势才有可能得以缓解。

中组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任务。其中,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6月29日《京华时报》)

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甚至涉黑涉恶的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并不鲜见。这些涉黑的村干部,向上代表“民意”,向下又是“权力意志”的化身,一身而兼两端,游刃有余,黑白通吃,实在是地方的要角。最令人讶异的是,颇有一些村官甚至私设公堂,包揽诉讼,完全成为地方公共秩序的裁决者。村民稍微微词,即会招致惨烈打击。凡此种种,均是时下中国基层治理需要严肃应对的现实。

那么,又该靠什么来约束这些“村老大”?其实,部分村社干部逐渐黑化,甚至成为“红加黑”村官,症结正在于基层组织长期以来的纵容,乃至对于民意的漠视与抑制。其一,从村官的遴选上,很多地方政府往往片面强调“能人治村”、“强人治村”,将表面的效率和秩序感作为政绩追求,从而使得一部分品德不好、唯利是图的所谓“能人”,通过选举攫取基层权力。

其二,从村官涉黑的案件看,在当地多已形成了一条隐秘的权力利益链,很多上级政府官员牵扯其中,要么成为个中的一环,从中分肥;要么成为村官的保护伞,使其成为某种工具。这种合流的势头,也导致了时下黑恶势力对农村社会的的侵蚀日益严重。

乡村的良性治理已经不能再等了。一方面,应该以重拳出击,严厉查处村社干部的涉黑涉恶行为,还基层社会以朗朗晴空;另一方面,还需要从日常管理上转变思路,改变以往那种唯DGP的强人思维,从民众长远的福祉出发,真正选择出那些品德好、乐于服务公共事务的基层干部。

关键还是要真正发扬基层民主,全面落实村级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下面有眼睛盯着,上面有制度管着,则村级治理黑化的趋势才有可能得以缓解。(胡印斌)



责任编辑: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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