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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干部要敢“晒”个人财产
  • 2014年07月01日来源:时评之家

提要:干部财产申报,在目前全国性的收入信息统计系统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无法保证,如果没有完善的税收征管、个人信用评价等配套制度作为保障,财产申报规定将形同虚设。因此,要想确保公务员财产信息的真实性,必须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在省级地区层次取得进展。中国西部的陕西省最近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文件强调“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新华网6月9日)

此次陕西省针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出台的新规,显然与我国反腐倡廉的大环境有直接关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不久,广东、广西等地即着手开展新提任官员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与此前广东、广西等地新规的主要区别是,陕西省新规在全省范围实行,而不只是局部试点。

干部财产申报,在目前全国性的收入信息统计系统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无法保证,如果没有完善的税收征管、个人信用评价等配套制度作为保障,财产申报规定将形同虚设。因此,要想确保公务员财产信息的真实性,必须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

一是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体系,为财产申报提供技术保障。在这方面法国的做法值得学习。

二是建立个人信用实名制,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监管。国家的税务、金融、公安和社会保障等机构建立一套资源共享的信息系统,个人账单一旦出现问题则很容易被发现。

三是应当立法规定对虚报财产行为予以惩戒,以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当有关申报制度在我国从试点走向全面建立后,以权谋私、向海外转移财产、“裸官”等各种丑恶现象,也有望得到根本遏制。文/郑非文



责任编辑: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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